(網經社訊)近日,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、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愷濃在接受《中國經濟時報》記者采訪時表示:
1、《規定》明確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或贈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。
2、某些商家促銷時宣稱“贈品不退不換,
不予三包”,實際是不符合《規定》的,贈品是消費者付款后方能取得的,從法律角度講,應視為商品。贈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,不得以侵權或不合格產品、國家明
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商品等作為獎品或贈品,且贈品應享受“三包”;不得謊稱有獎銷售。
3、《規定》中明確了經營者謊稱有獎銷售的幾種方式,包括限范圍投放、未
全部投放、按不同時間投放等幾種非典型謊稱方式,有利于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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